儿童色情产业链调查:服务器在境外,29元套餐可购多部视频
这份建议提到,目前我国立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够。我国网络色情信息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更多被视作社会道德伦理问题,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刑法对于持有、观看以未成年人作为色情淫秽制品题材的相关物品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制。 2017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 这份建议指出,我国对制作、传播、浏览、持有包含儿童题材色情信息的行为,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等未有明确规定。对此,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儿童色情和网络猥亵儿童的打击力度。 王有银建议,在立法上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对浏览儿童色情网站并实施犯罪的群体的处罚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 “从相关报道来看,这些罪犯一般都是重复性犯罪。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处罚措施,例如严格限制罪犯的从业限制,禁止他们从事与孩子接触较多的行业,提前告知居民此人有犯罪前科,规避其与小孩的接触。”王有银说。 朱巍认为,当前我国对儿童色情网站的打击就是关停,而且很难在现实中抓到现行,有时候表演者与拍视频的人并不是一回事,在查找证据、侦查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越是如此,越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大线上与线下的配合力度,对开设网站的人以及从事表演的人要下大力气打击。 “除了在立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平台也应建立和完善网络儿童色情和网络猥亵儿童的举报和处理机制。”徐豪指出,对网络平台来说,也应当完善自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强化反应机制,充分利用技术筛查和人工干预,决不能让有害儿童的内容传播,更不能为了“流量”而不顾道德法律。对执法机关来说,应当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对涉及儿童的视频等应细化分类管理,实施分级制度。 (原题为《儿童色情网站已形成产业链业内人士呼吁抓紧推动立法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犯罪》) (编辑:徐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